大台南升學補習教學人員職業工會 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7.04.29修訂

第一條:本會為謀會員福利,獎勵會員子女在學業上之優良表現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: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,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,在會員子女獎學金科目動支,名額之多寡得視本會年度預算使用情形調整之。

第三條:本會會員及會員子女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國中高中(),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,但每戶以一人為限。

1.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且沒有欠費者。

2.學業成績:國中部學年度總平均九十分(含)以上,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年總平均八

   十五分(含)以上,上述皆需操行成績列甲等,但不可有單科不及格者。

3.凡申請市總工會獎學金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
第四條:本會獎學金其金額如下:

1、每名新台幣1,000元。

第五條:申請日期:每年九月申請。

第六條:獎學金名額 : 每學期取國中五名、高中五名。符合條件之申請人,如超過名額限制

        時,得以成績為先後次序。

第七條:申請手續

1.填寫申請書1

2.繳交成績證明(上、下學期,須有學校戳章)。

3.戶口名簿影本。

4.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(反面需蓋本年度註冊章)(若為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再升學之學生證影

   本)。

第七條:本辦法由理事會負責審核,再送監事會追認後頒發。

第八條:申請人經審查合格獲得本會獎學金,由本會寄發通知單,且編印於會員代表大會手冊上。

第九條: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,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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